奎独经开区环保局关于2024年2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日期:2024-02-05 18:02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25日-202429(五个工作日)

电话: 0992-3225650(兼传真)

通讯地址:奎屯市喀什东路17号,邮编833200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新疆普惠环境有限公司5000/年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项目 ⠂ 

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跃路2号,新疆普惠环境有限公司院内

新疆普惠环境有限公司

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跃路2号,新疆普惠环境有限公司院内,地理坐标为E84°54′45.536″N44°22′26.180″项目新建5000/年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暂存库,由现有的备品备件库和车库改造,现有车库及备品备件库为钢结构,其中备品备件库面积为99m2,车库面积为45m2,经改造后的危废暂存库收集丙类危废,类别为:HW04农药制造(263-003-04)、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900-405-06900-407-06)、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10-08900-249-08)、HW012染料、涂料废物(264-011-12900-251-12900-252-12264-013-12)、HW29含汞废物(900-022-29900-023-29900-024-29)、HW031含铅废物(900-052-31)、HW034废酸(900-300-34)、HW035废碱(251-015-35900-399-35)、HW036石棉废物(900-032-36)、HW049其它废物(900-039-49900-041-49900-042-49900-047-49)、HW50废催化剂(251-016-50251-018-50251-019-50261-152-50271-006-50276-006-50772-007-50900-048-50900-049-50)。年收集周转量为5000吨。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万元,占总投资的17.6%

(一)基本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后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明确有关环保责任,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计划,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工程弃料、弃土等要妥善处置、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同步做好垃圾清理和地貌恢复工作。

(二)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

(三)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贮存期间固废挥发产生有机废气、非正常情况下产生的酸性气体异味有机废气、非正常情况下产生的酸性气体异味经离心通风机+活性炭吸附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

(四)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五)固体废物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废活性炭HW49900-039-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手套(HW49900-041-4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至厂区现有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或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相关承诺文件:无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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