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7日-2024年4月2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 0992-3225692(兼传真)
通讯地址:奎屯市喀什东路17号,邮编833200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新疆巨力化学有限公司质检楼及中央控制室建设项目 |
奎东特色产业园捷运东路2号(新疆巨力化学有限公司厂区内) |
新疆巨力化学有限公司 |
新疆寰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奎东特色产业园捷运东路2号(新疆巨力化学有限公司厂区内),地理坐标为E85°9′12.456″,N44°21′13.229″,项目新建中央控制室一层:4851.13m2。质检楼:5959.28m2,共三层,质检楼主要建设内容一楼包括变配电室、在线备件库、在线维修间、试剂间、样品接收间、水质分析室、原料分析室等;二楼包括备件及耗材室、标液室、酸碱实验室、元素分析室、化分室、色谱室等;三楼包括磷化加氢研究、分析技术支持、恒温恒湿间、氯循环优化、光化工艺优化实验室等。质检楼项目主要对巨力化学的原料、中间产品及产品提供检测、分析服务;中央控制室是服务于主体工程的控制及集中管理生产。 项目总投资94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5万元,占总投资的13.81%。 |
(一)基本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后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明确有关环保责任,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计划,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工程弃料、弃土等要妥善处置、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同步做好垃圾清理和地貌恢复工作。 (二)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 (三)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质检楼产生的有机废气及酸/碱性废气。所有实验废气由通风柜收集通过干式化学过滤器处理后,引到楼顶无组织排放。质检楼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中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硫酸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 (四)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五)固体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是实验废液及废弃物(HW49 ,900-047-49)、废试剂瓶(HW41, 900-041-4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至厂区现有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或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原辅材料的废包装物、废滤芯(来自出水制备),集中收集贮存后,送一般固废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相关承诺文件: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