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7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 0992-3225692(兼传真)
通讯地址:奎屯市喀什东路17号,邮编833200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奎屯瑞久商贸有限公司年产300套可拆卸移动装配式水泥房项目 |
项目东侧为空地、南侧为G312国道、西侧为鑫港塑料、北侧为连霍高速 |
奎屯瑞久商贸有限公司 |
新疆亿仟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区东侧为空地、南侧为G312国道、西侧为鑫港塑料、北侧为连霍高速,选址中心坐标E85°00′05.502″、N44°22′41.191″。项目总占地面积13333.33m2(20亩),建筑面积400m2,新建7.2㗼/font>3.6米可拆卸移动装配式水泥房生产线2条,机械设备吊装线3条及附属配套设施等。项目总投资2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5万元,占总投资的35.07%。 |
(一)基本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后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明确有关环保责任,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计划,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工程弃料、弃土等要妥善处置、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同步做好垃圾清理和地貌恢复工作。 (二)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搅拌机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进入沉淀池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进入管网后,最终排入奎屯润通排水有限公司处理。 (三)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物料输送粉尘、搅拌粉尘、给料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焊接烟尘采取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治理后无组织排放;其他无组织粉尘做好洒水、降尘、堆场密闭等措施。废气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4915-2013)标准限值。 (四)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五)固体废物 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处置和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相关承诺文件: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