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24年7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日期:2024-07-16 11:07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经开区环保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716日-2024722(五个工作日)

电话: 0992-3225692(兼传真)

通讯地址:奎屯市喀什东路17号,邮编833200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新疆锦疆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三聚氰胺精制提纯项目

奎屯市喀什东路98号,新疆锦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

新疆锦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吐鲁番天熙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一区,新疆锦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选址中心坐标E84°5836.321N44°2350.809项目新建1三聚氰胺精制车间,占地面积735.73m2,建设一条规模为5000/年三聚氰胺精制提纯装置。基础配套设施依托现有设施,配套新建废气治理设施。项目通过醋酸法三聚氰胺精制提纯工艺,加温溶解粗品三聚氰胺,经活性炭脱色、热状态下精密过滤除去杂质,从风冷塔冷却重新结晶,固液分离、干燥、粉碎后,得到合格产品。目总投7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占总投资的7.35%

(一)基本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后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明确有关环保责任,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计划,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工程弃料、弃土等要妥善处置、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同步做好垃圾清理和地貌恢复工作。

(二)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

(三)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三聚氰胺工艺废气。项目工艺废气中氨通过氨回收装置处理后排放;干燥及分离废气中颗粒物分别通过布袋除尘后排放。无组织废气做好装置密封,加强设备管理,严格执行装置动、静密封点物料泄漏等措施。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

(四)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五)固体废物

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处置和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相关承诺文件:无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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