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2024年12月5日关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决定拟作出批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经开区环保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拟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5日-2024年12月11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 0992-3283613(兼传真)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新疆上恒伊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脱硫脱硝剂项目 |
新疆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园3-2号、4-2号厂房 |
新疆上恒伊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德广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园3-2号、4-2号厂房,选址中心坐标E84°57′42″,N44°23′37.689″。项目新建2条环保纳米氢氧化钙生产线,1条脱硫剂生产线,1条脱硝剂生产线,一套磷酸二氢铝粘合剂提纯装置。项目建成后年产10万吨环保纳米氢氧化钙,1.5万吨脱硫剂,1.5万吨脱硝剂,5000吨磷酸二氢铝粘合剂。 项目总投资6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5万元,占总投资的 0.81%。 |
(一)基本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后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明确有关环保责任,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计划,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工程弃料、弃土等要妥善处置、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同步做好垃圾清理和地貌恢复工作。 (二)废水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沉淀后回用。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管网,最终排入奎屯润通排水有限公司(原奎屯东郊污水处理厂)。 (三)废气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筒仓粉尘,磨碎、成品仓粉尘,配料、搅拌粉尘及烘干废气。磨碎、成品仓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DA001)筒排放;生物质经低氮燃烧后,产生的烘干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配料、搅拌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DA003)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1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 加强无组织废气管控。无组织废气须加强装置密封、设备管理,严格落实装置动、静密封点物料防泄漏等措施。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及《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排放限值。 (四)噪声 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 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处置和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相关承诺文件: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