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2025年2月13日关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决定拟作出批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经开区环保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拟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3日-2025年2月19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 0992-3283613(兼传真)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新疆昆玉钢铁有限公司850mm热轧带钢及板坯连铸机改造项目 |
奎屯市南环东路109号,新疆昆玉钢铁有限公司厂区内 |
新疆昆玉钢铁有限公司 |
湖南坤榕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一区,南环东路109号,新疆昆玉钢铁有限公司厂区内,选址中心坐标E84°58′1.189″,N44°24′7.833″。项目新建150万t/a热轧带钢替代昆玉钢铁现有的80万t/a线材生产线,在现有厂房和设备基础上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建设850mm热轧带钢生产线(含加热炉),对炼钢原连铸机进行升级改造,新增相关配套公辅设施,包含:液压、电机、减速机等辅助动力系统和成品库、天车、磨床、通风、通讯、消防等设施。 项目总投资3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9万元,占总投资的 0.81%。 |
(一)基本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后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明确有关环保责任,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计划,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工程弃料、弃土等要妥善处置、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同步做好垃圾清理和地貌恢复工作。 (二)废水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废水、生产废水经沉淀、过滤后回用。冬季停产时排空污水处理站废水,废水经处理后进入管网,最终排入奎屯润通排水有限公司(原奎屯东郊污水处理厂)。废水回用满足《钢铁工业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技术规范》(HJ2019-2012)表3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绿化、道路用水水质标准;排放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3的标准限值要求。 (三)废气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连铸切割粉尘、加热炉空气、加热炉煤气、轧钢废气。连铸切割粉尘经高效(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排放;加热炉的空气排放口与棒材生产线加热炉的空气排放口合并,经HAC干法脱硫工艺+高效布袋除尘工艺(SDS升级版)处理后通过30m(DA030)排气筒排放;加热炉煤气排放口与棒材生产线加热炉煤气排放口合并,经HAC干法脱硫工艺+高效布袋除尘工艺(SDS升级版)处理后通过30m(DA036)排气筒排放;轧钢废气经塑烧板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0m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细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200mg/m3限制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管控。无组织废气须加强装置密封、设备管理,严格落实装置动、静密封点物料防泄漏等措施。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中表4、《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其修改单中表4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四)噪声 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 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处置和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相关承诺文件: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