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2025年5月13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决定拟作出批复的公示 

来源: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日期:2025-05-13 19:05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2025513关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决定拟作出批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经开区环保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513日-2025519(五个工作日)

电话: 0992-3283613(兼传真)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新疆宏博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钢结构智能化加工制造项目

新疆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一区钱塘江路以北、百花路以东

新疆宏博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一区南侧为钱塘江路,西侧为百花路,东侧为空地,隔空地为新疆百瑞圣诺酒业有限公司,选址中心坐标E84°5617.190N44°23′42.285项目新建年产30000吨钢结构产品生产线,配套环保工程、辅助工程等

项目总投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1万元,占总投资的1.01%

(一)基本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后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明确有关环保责任,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计划,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工程弃料、弃土等要妥善处置、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同步做好垃圾清理和地貌恢复工作。

(二)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进入管网后,由奎屯润通排水有限公司(东郊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切割、焊接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调漆、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项目切割、焊接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自带除尘器以及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调漆、喷漆、晾干工序在密闭厂房中操作,产生的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置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其他)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管控。无组织废气须加强装置密封、设备管理,严格落实装置动、静密封点物料防泄漏等措施。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浓度限值。

(四)噪声

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

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处置和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相关承诺文件:无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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