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疆金建电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350MW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金建电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原为新疆汇智聚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委托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疆金建电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350MW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拟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进行拟报批公示,公示材料见附件。
附件1-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联产机组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5.6
附件2-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联产机组环评报告书 -公众参与说明书
新疆金建电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