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规划公示办法》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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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用地单位 |
项目名称 |
用地性质 |
用地位置 |
建筑规模 |
许可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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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奎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用设施用地 |
平安路以东、金沙江路以南 |
用地面积48569.18平方米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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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奎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用设施用地 |
平安路以东、金沙江路以南 |
总建筑面积2214.43平方米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 |
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监督电话:0992-3249328。
2026年9月3日
新公网安备 654003026540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