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开发区门户网站”)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证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和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开发区门户网站是开发区对公众服务的窗口,是开发区和开发区各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权威信息的总平台。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图片、数据、音频、视频、链接及其它形式的信息。门户网站以公开政府信息为主,主要公开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相关政策及政策解读,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及办事依据;反映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社会发展、自然风貌等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资源,均应通过门户网站发布。
第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发区各直属部门不得再设立子网站,其信息均在开发区门户网站发布。
第五条 开发区党政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开发区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依据本制度对开发区门户网站信息实施发布、维护、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 信息采集
第七条 门户网站各站点发布、转载新闻信息应当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上网发布的信息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和安全性。门户网站的信息来源必须确保来自合法的、正规的渠道。转载信息来源必须确保来自规定的信息采集网站,需从发文单位官方网站进行转载并在转载页面上准确清晰标注转载来源网站、转载时间、转载链接等。
第九条 门户网站各类信息的采集、维护、更新、报送,实行部门负责制。
第十条 开发区各直属、派驻部门负责向开发区门户网站提供本部门政务服务信息。
第十一条 开发区各直属、派驻部门的信息采集、报送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如人员有变动应及时向开发区党政办公室报告修改备案信息。
第十二条 开发区各直属、派驻部门可按照开发区门户网站分配的管理权限,通过门户网站管理平台在线上传信息。因网络故障不能及时通过网络上传信息的部门,可通过其它方式,把相关信息送到开发区党政办公室,由开发区党政办公室代为发布。
第三章 信息审核
第十三条 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开发区各直属、派驻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对报送信息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报送的信息准确、安全。
第十四条 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应严格按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办理,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审核程序:
(一)以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名义发布的重要活动、会议、重大政策、公告、文件、领导讲话、督查通知等,由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审核把关,经开发区分管领导审批发布;
开发区党政办公室负责将在文件制发过程中确定的公开文件,在文件发布后3日内,在门户网站上对外公开发布;并确定专人造册登记。
(二)开发区各直属、派驻部门提供的信息,由本党政办信息督查科审核把关,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发布。
(三)从其他媒体、组织转载的信息,由网站管理人员审核把关,经门户网站分管领导审批发布。
(四)互动类栏目信息由信息采编人员初审后,经门户网站分管领导审核后再上网发布。
(五)重大突发事件和敏感信息需要发布时,由开发区党政办公室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开发区主要领导审批发布。
第十五条 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是否涉及秘密;
(二)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四)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五)是否有利于开发区的宣传和发展;
(六)当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七)是否属敏感性问题;
(八)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九)其它一些需要根据情况把握的信息。
第四章 信息发布
第十六条 发布信息要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技术故障。开发区党政办公室负责对各直属、派驻部门的信息发布工作进行日常检查、监督和指导,记录信息发布情况,作为开发区门户网站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十七条 开发区各直属、派驻部门根据责任分工负责维护开发区门户网站相应栏目,相关信息按审核程序审批通过后发布。
第十八条 门户网站栏目、功能等的调整,由开发区党政办公室提出意见,经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 开发区各直属、派驻部门如需利用门户网站发布规定范围和形式以外的信息,须提前3天(紧急信息除外)向开发区党政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审定签字后实施。
第五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一条 门户网站的信息由开发区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门户网站管理人员应建立规范的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和信息管理文档,并指定专人管理,做好信息发布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文档的登记、保管、借阅和销毁,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门户网站应建立信息资源库,充分发挥信息的效用,为领导决策、公众办事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第二十三条 开发区各直属、派驻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有效、安全,并要按照规定工作程序,及时认真办理网上投诉、举报、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网站安全
第二十四条 门户网站信息管理维护人员应增强密码保护意识,做好网站维护终端计算机的安全防护工作,及时更新杀毒软件的病毒库,妥善保管分配的管理密码,要做到专人专用,不得在公共场所和互联网上泄露管理密码。若密码忘记或需变更,应及时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联系。
第二十五条 门户网站管理人员应按照安全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网上信息的监控和检测,防止不良信息在网上传播。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不按要求发布、维护、更新信息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制度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开发区企业需在开发区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参照本制度有关规定予以发布。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开发区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