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建设局审批服务事项 | |||||||
序号 | 部门 | 服务事项 | 所需材料 | 审批时限 | 政务服务事项类别 | 政务服务事项性质 | 备注 |
1 | 规划建设局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 需提供文件资料:(申请人提交的复印件,需逐页加盖所属单位行政公章) 1、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建设单位”处加盖公章)正反面打印; 2、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该项目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原件经受理核实后留存复印件); 4、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应提供彩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5、消防设计文件(包括消防设计专篇、全套施工蓝图及设计变更图纸)及电子送审光盘,应逐页加盖设计单位资质章、施工图审查专用章,且在有效期内(注:设计施工图按类别装订,标注图名) 6、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及审查报告复印件;施工图审查机构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所有资料提供扫描件并标注提名,提交的材料请使用A4型纸打印。 |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 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许可 | |
2 | 规划建设局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需提供文件资料:(申请人提交的复印件,需逐页加盖所属单位行政公章)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表正反面打印,需在表头“建设单位”处加盖建设单位行政公章,尾页“单位确认”处应加盖技术机构、技术服务机构、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行政公章) 2、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有关消防设施的调试报告(新建工程、内装修及消防改造工程均应提供内容完整有效的竣工验收报告;b. 竣工验收报告需技术服务机构、设计、施工、建设、勘察、监理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不得加盖资质章、工程专用章等;c.竣工验收报告需提供原件,不得彩印、复印;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经受理核实后留存复印件) 5、新建、扩建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应提供彩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提供复印件) 6、该项目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资料(原件经受理核实后留存复印件);如需提供工程质量鉴定报告的(注:申报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该项目工程未在我局消防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建设单位需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施工图审查报告; 8、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9、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全套竣工图:总平面图、建筑、水、电、暖通;(每层平面图;消火栓平面图、报警点位图;喷淋平面图;防烟排烟平面图;泵房、控制室平面图;以上系统图)及隐蔽工程记录(消防设施竣工图为施工单位出具的竣工蓝图,需逐页加盖施工单位行政公章,竣工章,施工图审查专用章,设计单位资质章; 10、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需提供:《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承诺书》《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提供原件)。 11、补办验收项目需提供城市配套费发票复印件;钢结构、钢架结构厂房、库房,需提供供货方防火涂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并逐页加盖供货方单位公章,材料进场抽样送检检测报告(合格),需提供防火涂料涂层厚度鉴定报告(合格); 12、所有资料提供扫描件并标注题名(提供光盘)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 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许可 | |
3 | 规划建设局 |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 需提供文件资料:(申请人提交的复印件,需逐页加盖所属单位行政公章)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表正反面打印,需在“建设单位”处加盖尾页“单位确认”处应加盖技术机构、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行政公章) 2、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新建工程及消防改造工程均应提供内容完整有效的竣工验收报告;b. 竣工验收报告需技术服务机构、设计、施工、建设、勘察、监理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不得加盖资质章、工程专用章等;c.竣工验收报告需提供原件,不得彩印、复印;有关消防设施的调试报告,消防设施调试报告为消防施工单位自行调试的记录,需逐页加盖施工单位行政公章)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经受理核实后留存复印件) 5、新建、扩建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应提供彩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提供复印件) 6、该项目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资料(原件经受理核实后留存复印件);如需提供工程质量鉴定报告的(注:申报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7、建设单位需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施工图审查报告; 8、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全套竣工蓝图:总平面图,建筑图、设施图(水、电、暖通)每层平面图;消火栓平面图、报警点位图;喷淋平面图;防烟排烟平面图;泵房、控制室平面图;以上系统图)及隐蔽工程记录(消防设施竣工图为施工单位出具的竣工蓝图,需逐页加盖施工单位行政公章,竣工章,施工图审查专用章,设计单位资质章; 10、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需提供:《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承诺书》《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由第三方检测单位提供原件); 11、补办验收项目需提供城市配套费发票(复印件);钢结构、钢架结构厂房、库房,需提供供货方防火涂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并逐页加盖供货方单位公章,材料进场抽样送检检测报告(合格),需提供防火涂料涂层厚度鉴定报告(合格); 12、所有资料提供扫描件并标注提名(提供电子资料光盘); |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 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确认 | |
4 | 规划建设局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4.施工单位出具的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的证明(原件) 5.《中标通知书》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件)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 7.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安全监督注册登记表(原件)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原件) 9.开发区社会经济发展局的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 10.外地施工(监理)企业提供进疆登记备案表(复印件) |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 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