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 日期:2023-11-15 18:11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现就《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奎独开办发〔20238),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2015年财政部相继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和《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设立程序、设立基金领域、政府投资基金组织形式、运作和风险控制、基金的终止和退出、预算管理,以及监督管理进行了规范,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决策部署,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经开区拟设立产业引导基金,旨在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及转型升级。为规范经开区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的设立和运作,起草了引导基金的《管理办法》。

   二、主要特点和内容

  《管理办法》共937条,分为总则基金设立和管理基金阶段参股基金直接投资基金跟进投资基金推出风险防控与监督管理绩效评价附则

  《管理办法》对引导基金的设立、运作、退出、风险控制、绩效考评等提出了详细的规定。明确引导基金运作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四项原则,由国资监管机构根据经开区管委会授权代行政府出资人职责,围绕两园六链产业发展方向,支持经开区优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领域,推动精细化工、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纺织服装等重点领域,并形成集聚发展态势。加强与社会资本合作。明确基金阶段投资、直接投资、跟进投资等投资方式及范围,增强基金投资杠杆作用。促进经开区优势主导产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并对优势产业开展多种方式的基金投资。

《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引导基金实行投资决策、日常运行、监督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由国资监管机构、基金管理公司、财政监审等有部门分别履行相应职责。建立基金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以及严禁从事的业务,并对引导基金的退出方式及退出期限作了规定,明确了所投基金各出资方在收益分配方面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三、加强引导基金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明确其资金来源、管理运作方式及国资监督部门管理职责。

  (二)明确了引导基金三种运作模式及投资条件、规范子基金设立、子基金管理机构运作等条件。所投基金及其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的条件细化基金投资方式,规范了基金投资范围。

(三)对引导基金风险控制、终止与退出、监督管理等环节及流程做了详细的规定与要求。明确了引导基金和子基金投资负面清单。

   四、关于《管理办法》如何具体实施

  《管理办法》的起草出台是贯彻经开区管委会优化完善引导基金的管理要求及创新财政支出方式的一项重要举措。经开区国资监管机构将联合相关主管部门及基金管理团队,积极做好《管理办法》的解释和组织实施工作,有序合规开展基金的设立及管理运作。

 五、关键词解释

(一)子基金:引导基金投资的基金,引导基金通过现金出资换取基金份额的长期投资行为,包括投资认购新的基金份额、受让已有基金份额等方式。

(二)直接投资:主要以参与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等方式,通过现金出资换取被投企业股权的长期投资行为,包括进行新设公司股权投资、股权受让、增资扩股等方式,通过特殊目的载体持有被投企业股权视为直接投资。

(三)阶段参股:是指引导基金以参股方式引导设立子基金或对已设基金进行增资,不以控制和长期持有为目的。

(四)跟进投资:是指对参股基金选定投资的企业,引导基金与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共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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