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独经开区环保局关于2023年7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日期:2023-07-21 17:07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奎独经开区环保局关于2023721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721日-2023727(五个工作日)

电话: 0992-3225650(兼传真)

通讯地址:奎屯市喀什东路17号,邮编833200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危化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南区)项目

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312国道南侧、纵三路西侧

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新疆朗新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本项目位于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312国道南侧、纵三路西侧,中心地理坐标为E84°55′58.959″,N44°22′59.964″,项目占地面积为41566m2,主要建设有99 个专业危化品车辆停车位(含空载车位67个、重载车位32个)、洗车车间、维修车间、综合服务中心、公用辅助设施(包含管理办公室、餐厅、驾驶员休息室等)及配套建设安全、环保、消防等预警、救援设施设备,智慧化管控系统等。项目总投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后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明确有关环保责任,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计划,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工程弃料、弃土等要妥善处置、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同步做好垃圾清理和地貌恢复工作。

(二)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主要对空载车辆外部进行清洗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隔油沉淀后排入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浓度限值。

(三)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产生。

(四)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五)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隔油沉淀池废油和沉渣,修理车间产生的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配件及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隔油沉淀池浮渣和沉渣,废物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及有机溶剂,危废代码900-210-08;废机油废物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及有机溶剂,危废代码900-214-08收集贮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或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配件,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含油抹布和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奎屯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相关承诺文件:无

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园标准厂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东区危化品车辆专用停车场项目

奎东特色产业园恒运大道与捷运南路交叉处

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新疆朗新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奎东特色产业园恒运大道与捷运南路交叉处中心地理坐标为E85°0750.198N44°2110.164项目总占地面积57816m2,总建筑面积1647m2,主要建设专业危化品车辆停车位(含空载车位92个、重载车位50个)、洗车车间、维修车间、综合服务中心、公用辅助设施(包含管理办公室、餐厅、驾驶员休息室等)及配套建设安全、环保、消防等预警、救援设施设备,智慧化管控系统等。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总投资的5.77%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后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明确有关环保责任,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计划,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工程弃料、弃土等要妥善处置、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同步做好垃圾清理和地貌恢复工作。

(二)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主要对空载车辆外部进行清洗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隔油沉淀后排入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浓度限值。

(三)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产生。

(四)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五)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隔油沉淀池废油和沉渣,修理车间产生的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配件及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隔油沉淀池浮渣和沉渣,废物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及有机溶剂,危废代码900-210-08;废机油废物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及有机溶剂,危废代码900-214-08收集贮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或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配件,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含油抹布和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相关承诺文件:无

新疆致盛达铝业有限公司一期二、三阶段生产项目

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纵五路以东、启北路以南

新疆致盛达铝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圳清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纵五路以东、启北路以南(新疆鲁东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空置厂房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4°57′31.262″,北纬44°22′55.788″项目总占地面积25000m2拟租赁新疆鲁东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空置厂房建设散热器生产线,内设蓄热式熔铝炉、压铸机、精工流水线、电泳喷塑流水线等生产设备,年产散热器9000t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5万元,占总投资的3.95%.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后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明确有关环保责任,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计划,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工程弃料、弃土等要妥善处置、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同步做好垃圾清理和地貌恢复工作。

(二)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散热器表面清洗废水,新建污水处理站一座,设计污水处理规模12m3/h,采用“隔油+气浮处理+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工艺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三级标准浓度限值。

(三)废气

项且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熔炼压铸工序产生的熔化炉燃烧废气、压铸烟尘、炒灰机粉尘,抛光工序产生的打磨抛光粉尘、焊接烟尘,喷塑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熔炼压铸工序产生的熔化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炒灰机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尘压铸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入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抛光工序产生的打磨抛光粉尘经自带的绿通除尘器收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负压进入焊接烟尘净化器主体净化室,通过高效过滤芯将微小烟雾粉尘过滤后无组织排放;喷塑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经UV光氧催化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喷塑工段产生的喷涂粉尘经旋风除尘系统净化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5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通过在格栅池、调节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等部位采取加盖封闭、添加除臭剂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及附录A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恶臭气体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四)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五)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除尘器收集粉尘和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垃圾填埋场填埋;废包装经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危险废物为抛光打磨废渣,废物类别为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危废代码321-026-48,产生量约20t/a,按照危险废物贮存后,全部综合利用;熔炼炉产生的铝渣,废物类别为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危废代码321-034-48,部分未完全冶炼的废渣通过炒灰机筛选后自行综合利用,铝冶炼过程中产生的除尘粉尘自行贮存后交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废机油废物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及有机溶剂,危废代码900-217-08,产生量约5t/a废灯管危废类别为HW29 含汞废物,危废代码为900-023-29,产生量约0.05t/a废活性炭危废类别为HW49 其他废物,危废代码为900-039-49,产生量根据处理效率定期更换活性炭产生。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或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相关承诺文件:无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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