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24年度报告,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主体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需报送并公示2024年度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三、报送方式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https://nb.scjgj.xinjiang.gov.cn/nbtb;选择企业信息填报。
2.电脑登录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scjgj.xinjiang.gov.cn/,点击右侧服务模块中“市场主体年报”栏目;
3.微信搜索“新疆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选择“个体户年报入口”进行年报
4.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丝路有信”,页面中选择“市场主体”进行注册登录,登录成功后选择“一码办成事”选择“年报填写”进行年度报告;
5.个体工商户也可通过扫码进行年报。
四、图片解答模板: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https://nb.scjgj.xinjiang.gov.cn/nbtb;选择企业信息填报。
2.电脑登录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scjgj.xinjiang.gov.cn/,点击右侧服务模块中“市场主体年报”栏目。
3.微信搜索“新疆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选择“个体户年报入口”进行年报。
4.通过“丝路有信”小程序经营主体登录后进行年报。
5.手机填报:个体工商户打开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二维码,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年报操作。
6.以上所有方式都无法操作的,请前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计消保科现场填报。
五、法律后果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不按规定期限报送2024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各类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之规定,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被限制或者禁入;连续三年未年报的各类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政府部门将对失信企业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六、注意事项
1.市场主体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以短信链接的方式引导操作。如果市场主体收到包含网站链接的陌生短信,提醒“年报公示、工商年报、营业执照异常/过期/失效、法人身份异常、商户资质异常”等内容,要求输入银行卡号和验证码等信息,请一定提高警惕,不要盲目点击输入个人信息,更不要直接转账汇款,万一上当被骗请立刻拨打110报警。
2.年报系统将于6月30日24时关闭,因年报公示系统访问量大,请企业联络员尽早年报,以免网络拥堵延误年报。
年报业务咨询电话:0992-3221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