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艾斯米尔锰合金有限公司危废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决定批复的公告

来源: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日期:2025-03-20 14:03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新疆艾斯米尔锰合金有限公司危废库项目境影响报告表决定批复的公告

新疆艾斯米尔锰合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新疆艾斯米尔锰合金有限公司危废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一区,喀什东路100号,新疆艾斯米尔锰合金有限公司厂区内,选址中心坐标E84°59′1.481″,N44°24′11.928″。项目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占地面积432m2主要储存的危险废物类别及名称:HW17(336-100-17),表面处理废物(阳极泥),暂存间设计最大贮存量100t。项目总投资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二、根据乌鲁木齐巍创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后,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明确有关环保责任,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计划,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工程弃料、弃土等要妥善处置,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同步做好垃圾清理和地貌恢复工作。

(二)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

(三)废气

加强无组织废气管控。无组织废气须做好通风排气,加强装置密封、设备管理,严格落实包装物物料防泄漏等措施。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排放限值要求。

(四)噪声

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

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加强环境意识教育,制定环保设施操作管理规程,建立健全各项环保制度,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做好地面防渗等工作,防止污染事故发生。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减少对环境产生影响。

四、根据乌鲁木齐巍创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总量控制核算结论,该项目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试运营前做好排污许可证变更工作,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此次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上传数据,定期完成执行报告的填报与提交,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竣工后,应在3个月内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若工程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我局负责,并按照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

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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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 0992-3283613(兼传真)   通讯地址:奎屯市喀什东路17号,邮编83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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