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直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及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伊犁政府网 日期:2024-05-16 12:05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伊犁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伊犁州直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及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价格机制改革任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保障城市天然气稳定供应,根据《关于进一步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23496号)精神,依据成本监审结论,综合考虑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用户承受能力和燃气企业基本运营等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伊犁州直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及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23496号)《自治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新发改能价〔201859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新发改成本〔201859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新政发〔202334号)

三、主要内容

(一)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1.居民用气价格。伊犁州直各县市(除奎屯市外)居民用气价格由现行的1.4/m3调整至1.73/m3,奎屯市居民用气价格由现行的1.5/m3调整至1.73/m3。为保持低收入群体的特殊化优惠政策,对伊犁州直各县市(除奎屯市外)持有效证件的低收入群体仍执行1.4/m3价格标准,奎屯执行1.5/m3价格标准。对价格调整前已购买的居民、商业和工业等存量用气仍执行现行价格标准。以液化天然气(LNG)为气源的其他燃气企业,居民生活用气参照本次调定价确定的终端销售价格执行

2.非居民用气价格放开车用、商服及工业用气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综合考虑社会可承受能力、企业经营气源供需状况等因素,按照终端销售价格=购气成本+配气价格的顺价销售原则,自主确定市场销售价格并采取备案制管理。各燃气经营企业应及时向伊犁州发展改革委报备非居民用气价格,并经同意后方可执行。

LNG为气源的其他燃气企业非居民用气价格继续执行市场调节价,由燃气企业自主制定销售价格。

(二)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机制

居民生活用气量设置为三档,其中:第一档居民生活用气量为0~350m3350m3、独立采暖壁挂炉用气量为0~2000m32000m3执行价格为基础气价,即1.73/m3第二档居民生活用气量为350(以上)~470m3470m3、独立采暖壁挂炉用气量为2000(以上)~2800m³2800m3),执行价格为基础气价的1.2倍,即2.07/m3第三档居民生活用气量为470m3以上、独立采暖壁挂炉用气量为2800m3以上,执行价格为基础气价的1.5倍,即2.60/m3

分档

户年用气量(立方米)

超额累进加价标准

居民生活用气

壁挂炉采暖

第一档

0350(含350m³)

02000(含2000m³)

基础气价,即1.73/m³

第二档

350(以上)470(含470m³)

2000(以上)2800(含2800m³)

基础气价1.2倍,执行价格为2.07/m³

第三档

470m³以上

2800m³以上

基础气价1.5倍,执行价格为2.60/m³

四、重要意义

《实施方案》的印发能够理顺终端用气销售价格,推进规范城镇天然气行业收费行为、确保天然气上下游价格顺畅传导,有效解决近年来伊犁州燃气企业经营成本较大增加、部分用气类别价格倒挂等矛盾问题,促进伊犁州天然气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

解读机构伊犁州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穆勇

联系电话:0999-80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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