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2025年3月27日关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决定拟作出批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经开区环保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拟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2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 0992-3283613(兼传真)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新疆华美胜地奎屯假日酒店项目 |
奎屯市库尔勒东路以南,沙湾街以东地段,库尔勒东路与石河子街交会处 |
新疆华美胜地旅游有限公司 |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新疆奎屯市库尔勒东路以南,沙湾街以东地段,库尔勒东路与石河子街交会处,选址中心坐标E84°54′39.466″,N44°25′ 3.675″。项目新建酒店一座,配套4台1MW天然气锅炉,1台用于提供生活热水,3台为备用热源,当地市政热源故障时,由锅炉供热。 项目总投资8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万元,占总投资的0.08%。 |
(一)基本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后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明确有关环保责任,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计划,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工程弃料、弃土等要妥善处置、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同步做好垃圾清理和地貌恢复工作。 (二)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房排水(锅炉排水、软水机排水)、办公生活废水(包括清洗废水、厨房废水)。厨房废水、生活污水分别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锅炉房排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奎屯润通排水有限公司(东郊污水处理厂) (三)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项目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伊犁州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及《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函〔2022〕483号)NOx≤50mg/m3标准要求。 (四)噪声 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 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处置和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相关承诺文件: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